
抽蓄开发建设迎新政

《中国能源报》(2025年02月10日 第 09 版)
本报讯 2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立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有序建设”总体原则,与国土空间规划、能源电力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统筹衔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同时明确抽水蓄能项目核准要求:一是项目核准前应开展投资咨询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等,从严控制成本和造价。二是项目核准时应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特别是对于服务对象为其他省(区、市)或服务范围涉及其他省(区、市)的项目,还应征求相关省份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意见,并在核准文件中予以明确。三是项目核准后,如果主要核准事项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核准机关提出核准变更申请。对于服务电力系统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增加,在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后,履行核准变更程序。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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